“智能快递柜管理办法”解读内容公布可验收可拒收、保管期限内不得收费( 二 )

此次“管理办法”第九条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同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保存交寄、收寄、投递、领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记录。“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还明确,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也许,今年10月以后,快递柜的显示屏上除了取件、寄件外,还能增加一个退件选项,一旦发生破损等问题,消费者能够直接通过快递柜完成拒收、退件操作。

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

此前,采访人员开箱取件时曾发现柜中空空如也,联系快递小哥后得到安慰:“有监控,找得回来”。

此次“管理办法”就对监控设备的安装进行了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同时,还明确了如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以及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接收交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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