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余株古树名木盼撑“保护伞”( 三 )

全省多措并举促进古树名木保护

早在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严禁倒卖、砍伐、损坏、擅自迁移、破坏树体和恶化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失职或不尽责导致所管护的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故意损坏、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纳入国家第二批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后,我省将这次普查视为一次工作大动员,因势利导,促进了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省政府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重新确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继续沿用。衡阳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名居古建筑保护和管理的决定》;汨罗市人大出台了《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道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道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长沙县、湘潭县等均将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全省各地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引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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