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舰芯片挥别科创板 被这“三座大山”难住了?答案明日揭晓( 八 )

然而,这个问题在三轮问询中均被予以重点关注,已经说明在认定上存在不小争议。

比如,在第一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和舰芯片结合各方持股比例、公司章程约定以及厦门联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等实际运作情况,进一步核查论证:在和舰芯片持股比例远低于联华微芯、和舰芯片所提名董事均来自联华电子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下,以一致行动协议方式认定和舰芯片对厦门联芯拥有控制权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行监管要求。

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核查和舰芯片是否控制以及如何控制厦门联芯,和舰芯片在持股比例仅14.49%的情况下将厦门联芯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后面两轮问询中,围绕“关于控制厦门联芯以及将厦门联芯纳入合并报表范”、“关于厦门联芯回购条款”、“关于对厦门联芯的控制”等问题,交易所继续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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