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新风向:贷款定价的“锚”为什么选择它?( 三 )

与此同时,央行在多个场合谈到利率市场化改革,“先贷款后存款”的思路逐渐明晰。今年1月,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LPR 相当于贷款的参考利率,可以进一步发挥 LPR 的市场参考作用。以 LPR逐步取代贷款基准利率逐渐成为市场共识。

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于2013年正式对外发布,目前仅向社会公布1年期LPR。但LPR亦有其弊端。

Wind数据显示,2015 年10月至今LPR一直未变,且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与1年期LPR之差稳定在4个BP左右。由此可见,LPR 报价主要参考官定基准利率,其作用并未明显发挥。

因此关于LPR市场化改革的呼声一直都有。一种方案是锚定市场利率,比如DR007、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另一种是锚定政策利率,比如逆回购、MLF、SLF、PSL等等。

易纲此次接受专访时表示,贷款基准利率淡出,由市场化报价利率来取代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参考中期借贷便利(MLF)等一系列市场化利率。

“假如LPR与逆回购利率挂钩,好处在于逆回购操作较为频繁,调整方便,有助于提高政策传导效率,但弊端在于逆回购期限太短,久期差较大。”李超表示,“多个政策利率中,MLF的久期较为匹配。MLF期限有3个月、6个月、一年,一年期LPR可以跟踪一年期M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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