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火的哪吒,为何干不过米老鼠?( 八 )

这些做法,不仅进一步巩固了IP形象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与鲜活度,赋予了相关虚拟人物更为持久的生命力,还大大提升了IP及其衍生品的商业价值。

四是独特强大的赢利模式。

得益于自身的全产业链布局,迪士尼创造性地构建出其独有的赢利模式——“轮次收入模式”,这在前文《冰雪奇缘》的案例中就已经提到。只要打造出自己独有的IP,便可进入到“轮次收入模式”之中,从影片到录影带,再到各种卡通影集、舞台剧、主题乐园……一轮又一轮的收入也就随之而来。

此外,各种衍生品的持续变现还能反哺迪士尼的IP生产和制作,这也是迪士尼产业链的动力核心所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商品授权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即公司授予第三方使用迪士尼IP形象的权利,并按照固定的比例从批发或零售价格中收取版权费。

另外,迪士尼也会以公司的经典角色、电影和电视节目为基础,设计生产具体产品,为零售商策划独特的主题性和周期性的促销活动。

对于迪士尼而言,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既能够获得巨额利润,又很好地保护了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与此同时,被授权的商家也能因为获得了已被广大消费者充分认知与喜爱的品牌,而省去一笔不菲的广告费,从而以更快的速度打开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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