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一审宣判( 四 )

图片属合理引用

蜀黍科技公司辩称 ,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一 , “图解电影”平台是一个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分享平台 , 是信息存储空间 , 平台有声明要求上传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 尽到了平台注意义务 。

第二 , 视频播放通常情况下一秒就有24帧画面 , “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 , 不会对视频造成直接的侵权 , 并且“图解电影”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 , 核心在文字本身 。

第三 , 作者观剧后的文字分享 , 需要有图片配合陈述 , 且300多张图如果连续播放仅能播放几秒钟 , 对整个视频来说 , 属合理引用行为 。 并且图片集仅涉及剧集的第一集 , 对58集的总剧集来说是预告片 , 起到了宣传的作用 。

本案争议焦点

一、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剧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被告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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