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原总经理罗晓涉嫌受贿案今开庭,最大一笔收了1200万( 二 )

2018年9月,被告人罗晓向廖某某退回贿赂款和利息共计人民币1265万元。2018年11月,被告人罗晓向广州市越秀区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上述受贿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晓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晓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主动退赃,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罗晓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表示异议。据了解,罗晓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庭今天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 江文华

实习生 | 赵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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