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私人会所的院长当庭称遭刑讯逼供 庭审被迫中止( 九 )

“到上海市纪委办案点后,办案人员说,对我进行审查基于两个原因:第一,主要是和陈旭的关系;第二,我自己的一些问题,需要向组织讲清楚。”潘福仁表示,当时自己明确表态“和陈旭在政治、经济上均无任何不正当的关系”,同时为了对组织表明忠心,他交代了平时人情往来的朋友圈的情况,而朋友圈中的这些人“成为如今检察院起诉意见里的行贿人”。

坊间另一传闻则称,潘福仁进入法院系统是因为得到陈旭的帮助。二人是上海华泾镇同乡,仕途上也多有交集。1981年,30岁的潘福仁调任原上海县法院,此时陈旭已在原上海市中院工作两年。

2018年10月2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旭受贿案,被告人陈旭被控受贿7400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潘福仁在庭上辩称,他在纪委阶段的口供,是在有关人员的威逼利诱下被迫作出的。“我的老婆、女婿都被抓了,他们说如果我不交待承认,就把我的女儿也抓起来。”他表示自己是根据办案人员的口述交代的受贿情节,并且在供述笔录上签了假名——将名中“福”字的“口”与“田”倒签,以暗示“有口难言”。从2017年6月28日起,他开始全面否定曾作出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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