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示威者严重违反国际公约( 四 )

以上声明清楚地明确了《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对香港的适用性,在时间上即适用于香港回归以前,也适用于香港回归以后。

不同于很多人的一般认知,需要明确的是,一个国家并非必然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也并非必须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常年叫嚣,要求中国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而美国自己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缔约国加入国际公约时,可以选择是否对部分条款持保留意见不予承认。国际法只能对自己的缔约国生效,而并非是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必须要遵守的超级法律。

香港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具有与大陆司法体系不同的独立司法体系。但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官方网站所发布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效条约列表(截止2019年5月7日),第三部分国际犯罪第306条即为“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于1988年修订。”

香港示威者严重违反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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