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加多宝禁用“销量领先广告” 改名广告不违法( 三 )

据此,最高法判决称,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且为终审判决。

据了解,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月,广州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2013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裁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属虚假宣传,要撤回所有宣传,同时赔偿广药集团1000万元损失,公开道歉。

商标纠纷案仍在重审中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广告语纠纷虽然落听了,但双方的商标纠纷重审仍在进行中。

7月1日,加多宝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最高法认为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依据。最高法因此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

据了解,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侵犯广药“王老吉”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加多宝要赔偿广药的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变为2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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