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加多宝禁用“销量领先广告” 改名广告不违法( 四 )

2018年7月27日,广药集团发布“王老吉”商标诉讼结果公告,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共计14.4亿元。

当时,加多宝便发声明称不服从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加多宝表示,广药和加多宝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是合作关系,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

而对于商标案重审一事,广药集团今年7月2日发布公告表示,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

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子扬 图片来源 官网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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