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歌日子不好过:押金难退尚未解决,又因侵权被判赔偿50万( 二 )

今年8月15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途歌侵害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判决途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庭审过程中 , 途歌竟然说出一番特别雷人的话 , 称自家商业宣传扩大了“小猪佩奇”的影响力 , 客观上具有广告效应 。 话说 , 我真是头一回见到有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还这么理直气壮 , 按照途歌的“感人”逻辑 , 难不成两个原告不仅不应该追究其侵权行为 , 还要给其广告费作为答谢 。

呵呵哒 , 途歌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的功力真是让人折服 。 令人欣慰的是 , 其还有一点点良知 , 并未真的向两个原告索要广告费 , 而是就未经许可使用美术作品向他们致歉 , 并认为两个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 , 仅愿意承担3-5万元的赔偿 。

不过 , 法院对于途歌的诉求并不买账 , 而是果断站在两个原告一边 , 认为“小猪佩奇”形象具较高盈利能力 , 比如在儿童纸品等价格较低的商品上保底年许可费为25万元左右 , 加上途歌侵权时间较长 , 从2018年4月25日持续到12月13日 , 所以最终判令途歌赔偿两个原告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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