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将提请三审,聚焦“高空抛物”( 四 )

朱巍指出,实际上,自助行为制度在民法体系中长期存在,因为不管是在交通事故中,或是在普通侵权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跑掉,受害人事后维权成本太高。自助行为制度对我们的民事救济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国外也一直有这样的制度。

不过,朱巍认为,需要明确适用范围来防止“自助行为”制度被滥用。“自助行为制度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在自助行为制度中,被别人采取措施的人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因为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会引起后面更多的纠纷。”他指出,自助行为制度需要设立大量的限制,但是现在的法律没有体现出来。

接下来的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是否作出修改也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时,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定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执行难度也较大,还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法律规定的不满及对法院的不信任,建议删除或者修改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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