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适当性没做好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销售人连带赔

科技频道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百万亿大资管炸了!最高法要放大招:适当性没做好投资者损失,发行人销售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基金报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纪要》),引发市场关注。

其中,第五部分内容“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6条)”指出,发行人、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简称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会议纪要》就明确法律适用规则、依法确定责任主体、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免责事由等作出详细说明。一些律师认为,将对金融投资者购买产品、维护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最高法:适当性没做好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销售人连带赔

征求意见稿明确操作细则对保护投资者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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