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君:金融创新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0日电 20日,由中国新闻社?中新经纬举办的第六届财经中国V论坛20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在会上谈到金融科技的行为监管问题,行为监管实质上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点出发去监管金融机构,即“无论是否发生系统性风险,无论风险敞口有多大,只要你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就要进行监管。”她还强调,金融创新并不是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

李爱君:金融创新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

如何理解金融科技?李爱君指出,金融科技就是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改变金融体系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提供新的金融功能过程。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情况下,使金融服务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符合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金融创新,是否就是好的创新?这样的创新是否就是值得鼓励的创新?在李爱君看来,即使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也应该去更好地服务金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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