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君:金融创新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 二 )

李爱君进一步称,创新一定要回归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小微企业,这样的创新是好的创新,是有社会价值的。金融创新可能对企业有利,可能对消费者有利,但很可能对社会是无价值的。

李爱君认为,由于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以风险为核心特征的金融本质,很可能会在传统的风险基础上有所增加或者减少,会有自身特殊的风险。

她指出,金融科技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二是欺诈风险;三是技术与制度二重性的风险;四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五是社会不稳定风险;六是信息安全问题。

谈到如何进行金融科技行为监管,李爱君表示,金融科技创新要回归法治的轨道,金融创新并不是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科学化的金融监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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