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离岸家族信托业务的神秘“面纱”( 三 )

从离岸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上看,比较经典的模式是在海外实际控制架构的顶层嵌入家族信托进行持股,即以离岸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国内及海外资产,再通过家族信托间接控制离岸公司。

当前,国内家族信托逐渐起航,并形成了信托系、银行系、第三方财富管理系等三大系列。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解释和配套制度还没有建立。从宏观来看,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助长资金流入这些机构;此外,这可以减少传统委托财富机构管理资产造成的中间成本。部分家族信托功能更加广泛,包含提供公关服务、健身、规划游艇行程、移民、留学等;投资的标的也从基金渐渐转向直投。

离岸家族信托与国内家族信托相比,有着更为宽松的法律、税收环境。例如,离岸地对信托结构进行严格保密,信托外部人员无从得知信托当事人信息;享受特殊税收优惠,财富家族可通过合理安排达到降低税负效果;允许信托文件选择信托的法律适用,委托人可选择对其更有利的法律;谨慎承认域外司法裁判,客观上起到保护信托财产作用。

总体来看,离岸家族信托主要是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可能会对外汇管理产生较大影响:譬如,相关离岸信托外汇管理政策很少,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框架;境外信托公司管理资产所得有汇回需求,但目前无论是资本项目或经常项目管理均未对此进行规定;境内居民通过搭建离岸家族信托股权架构后,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以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将以信托契约方式转移到信托公司,成为境外“固定资产”,资产滞留境外,变相实现了境内资产转移到境外;在境内受益人在收到境外收益需如实申报的管理背景下,实际情况中存在通过借助境内外关联企业贸易、投资渠道将收益调回,以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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