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刮起治污风暴( 二 )

而在8月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所制定的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对违反条例规定者最高罚款达100万元,被称作“最严格水污染防治条例”。

对违法排污企业“亮剑”

6月1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西省监委、山西省委组织部,因生态环境恶化集中约谈朔州、大同、太原、长治等7市政府负责同志时指出,今年以来,山西省部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形势十分严峻。1月至5月,朔州、大同、太原、长治、晋城、忻州6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拖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后腿。5月7日,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吕梁市1月至3月水环境质量和改善情况均排名全国倒数第一。

朔州、大同、太原、长治等城市也都存在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空气质量恶化幅度排名靠前、重污染天数增加等问题。

吕梁市最主要的问题是部分河流断面超标严重。2019年年初以来,吕梁市辖区内断面水质污染频发,4月全省严重超标的1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涉及吕梁8个。山西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吕梁市31项重点工程,截至5月底,仍有近20%没有开工实施。要求吕梁市2018年完成的13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仅完成1项。部分断面超标严重,与中央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明显背离,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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