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刮起治污风暴( 四 )

约谈中,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大同、运城、吕梁、临汾4市生态环境局对9家排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超标排污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确定后,要加快进度、倒排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要成立达标改造领导组,细化分工,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要加强督察督办,充分调动每个部门、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增强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树立环境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条例”

7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是山西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又一项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这部“最严格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地表水污染防治,分别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分别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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