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上半年净利4亿 近13亿本金踩雷6宗股票质押( 四 )

第二起涉及本金1.57亿元。王宇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2018年11月,公司将王宇、秦英作为被申请人,至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裁决被申请人王宇立即偿还融资本金1.57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并对被王宇出质给公司的3361万股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秦英对上述仲裁请求项下王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肥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2019年2月27日,本案在合肥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仲裁委送达仲裁裁决,裁决如下:A、王宇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1.57亿元,按照年回购利率8.3%的计算标准自2018年6月21日起向公司支付利息,王宇已支付3320.51万元应当从中予以扣除,按照年利率15.7%的计算标准自2018年6月21日起计算向公司支付违约金。B、公司对王宇出质的3361.00万股蓝丰生化股票及其收益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王宇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王宇所承担的本案仲裁费用;C、王宇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万元。D、秦英对王宇出质给公司的3361.00万股蓝丰生化股票及其收益处置后,对上述王宇的第一项债务以及其所承担的本案仲裁费用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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