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上半年净利7.6亿 13亿本金踩雷4宗股票质押(13)

山东山水未向中国民族证券支付本息等债务,已构成违约。中国民族证券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山东山水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债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予以立案受理。2018年5月,中国民族证券与山东山水就债务分期偿还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调解书正在履行过程中。

第三起为和生汇盈诉滕站回购金英马公司股份纠纷案,涉及本金4464.21万元。和生汇盈(本案原告,为方正和生与其它投资人出资,并由方正和生出资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生汇智作为普通合伙人所管理的一支私募基金)于2015年11月出资人民币3656.39万元认购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英马公司”)119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64%。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无论任何主观或者客观原因,金英马公司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生汇盈有权要求滕站(作为被告)以投资总额加按照12%/年投资回报率计算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金英马公司全部股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英马公司未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生汇盈要求被告滕站回购其持有的金英马公司全部股份的条件已经成就,但是被告拒不履行回购义务。2017年9月,和生汇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滕站支付4464.21万元回购原告所持有的金英马公司1190万股股份 (股份回购价款金额暂时计算至2017年9月7日);(2)被告支付迟延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上述股份回购价款金额自2017年9月7日起至回购价款全额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告滕站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律师费。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协商,双方重新达成管辖权协议,确定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和生汇盈于2018年1月初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2018年6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本案。2019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和生汇盈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5月,和生汇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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