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风险增高、责任不明,“共享经济”会变成“共享惨剧”吗?( 三 )

2017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研近四年来审理的众多“快递电动三轮车、外卖电动自行车侵权纠纷案件”后指出,此类案件中,主要的争议点在于责任主体是谁。快递、外卖行业中,层层分包的现象较多,同时快递员、配送员多数属于劳动派遣,一旦发生事故,相关公司和平台多以存在劳务派遣或承包、加盟合同等作为免责事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这是一种临时性的灵活用工,看似替代了传统的雇佣模式,关于这种“创新”的解释也非常典型——劳动者在是否工作、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形式的选择上,均有很大的自主性,平台往往只负责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营、服务信息的整合推送,并不直接经营实体业务,因此不需要承担劳动关系中规定的雇主义务——既“收获”了劳动者,也“撇清”了雇主义务。

但实际上,平台和各网点考核员工的元素多种多样,包括日均订单量、考勤、顾客及商家评分、订单及时率、配送距离、客诉单惩罚等等,也正是这些元素,成为快递员或配送员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闻效仪教授所说,无论众多平台企业如何推脱,也无法改变它们实质上无处不在地实施着对劳动者的控制,甚至可以控制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事实上,“共享经济”的鼻祖Uber,也正在世界各地经受这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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