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条款设计的九大关键点( 二 )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享有法定权利和约定权利,其中法定权利共有四项,包括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权、撤销权与赔偿请求权、受托人解任权等。而约定权利则是指委托人可以根据信托的目的和受托人约定为自己保留一定的权利,例如家族事务管理权、家族信托财产管理参与权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人在家族信托中保留过多的权利,与其设立信托的目的不相匹配,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信托”,从而导致信托被判定无效。例如,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保留过多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则很容易被后期产生的债权人起诉,认定委托人设立该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申请法院撤销该信托。

同时,在家族信托文件中普遍会约定委托人有以下几种义务:依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依约定更换、补充家族信托财产;依照约定参与信托财产的管理等。

二、受益人

受益人是根据委托人指定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获得全部或部分信托财产分配的人,根据37号文规定,受益人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同时委托人的朋友、伴侣等不符合“家庭成员”概念的都不能设置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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