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条款设计的九大关键点( 四 )

四、受益权安排

第四个关键条款是委托人对受益人的受益权的安排,受益权是指受益人享用家族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的权利,根据《信托法》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如果委托人对受益人无特殊安排,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因此,受益人的受益权不管是清偿债务,还是依法转让和继承,都取决于委托人是否在信托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以上各项都可执行。

五、信托财产

在条款中确定好委托人、受益人以及监察人的权利和义务后,接下来的条款设计主要涉及信托财产方面。信托财产是指家族信托中需要分配的财产,根据《信托法》规定,委托人不得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因此,在设立信托前,受托人需要对委托人财产来源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委托人出具个人合法财产声明与保证函来解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委托人不可以企业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同时,委托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置家族信托时,需取得配偶的同意,签订配偶同意函,该家族信托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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