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 )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方面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具体为: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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