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五 )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选举张力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张力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事项,我们认为:

1、选举张力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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