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反对捐献遗体,死后可以由近亲属共同决定吗?( 二 )

一个生命逝去,换来一支球队新生。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患者众多,中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约有30万人,每年器官移植数量的比例是30:1,仅约1万人能等来移植的机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31日,我国公民志愿捐献器官登记人数为992540人。显然,如果法律上能对遗体捐献予以认可的话,将对救助他人产生极为重大的意义。

此前,草案二审稿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作了规定。有意见认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建议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三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但是在分组审议时,这一内容却引发了争议。

有什么权利这么做必须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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