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反对捐献遗体,死后可以由近亲属共同决定吗?( 四 )

二是删除“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建议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

可以加强宣传引导但先不入法为宜

“我认为对于遗体的捐献还是不要太急了,很多人可能因这一条产生心里不安,担心死后遗体被处理了,如果再加上捐献遗体还有经济补偿,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问题。”郑功成委员建议,可以加强宣传引导但先不入法为宜。

郑功成说,“现在器官捐献的少,需要的多,所以想通过立法来增加器官捐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一条可能引发不安,因为死者为大、死者为尊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就像传宗接代、数世同堂、多子多福一样,这种观念是会伴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改变的。如现在就没有多少人坚持传宗接代、坚守数世同堂与多子多福了,相信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参与到捐献者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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