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买基金巨亏57万 法院称建设银行全赔!你怎么看( 二 )

事件始末

根据北京高院和北京第一中院公布的法律文书,原告王翔自2010年以来一直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恩济支行(以下简称“恩济支行”)购买理财产品。

2015年6月,王翔用96.6万元在恩济支行购买前海开源基金公司旗下“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初,由于王翔需要用款,要求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建行恩济支行告知已亏损30余万元,此时王翔才知悉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系第三方发行的高风险产品。

等到2018年3月28日赎回时,本金亏损57.65万元。

2018年,王翔将恩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亏损本金,以及本金自购买该产品到赎回之间的利息。

究竟谁的错?

投资者购买了一只股票型基金,作为代销方的银行是否应赔偿损失?究竟是谁的过错?有哪些细节点成为判决关键?此事引发热议。

争议1:代销机构是否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

银行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要保证投资者与金融产品的合理匹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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