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治理如何“先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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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治理如何“先行示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认为,在《意见》精神指导下,深圳需要以“先行示范”的战略思维,统筹谋划、系统安排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策举措和实现路径。

社会治理“先行示范”的目标定位。笔者以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可考虑实现四个“先行示范”。一是率先建成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城市。深圳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必须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积极探索,率先示范和作出表率。二是率先形成共治与自治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率先打造出一条“共治+自治”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发展之路。三是率先建成现代化安全城市。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证城市安全、促进城市持续稳定发展必须率先统筹设计、率先提出具体举措,为全国城市安全做出示范。四是率先形成包容性社会治理文化。彰显长期以来凝聚而成的包容性文化特质,率先在全国形成包容性的社会治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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