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治理如何“先行示范”( 二 )

那么,深圳社会治理如何“先行示范”?

一是加强党建和民主法治建设,共同打造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形成严密的党建基层治理组织构架。探索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龙头”、社区党委(党总支)为主要构成、片区网格党支部和小区(楼栋)网格党小组为重要支撑的党组织体系。积极发挥特区优势,打造全域“服务型、功能型、智慧型”党组织,以“党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良性互动。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社会治理体系及法律法规。系统考虑和推进城市综合治理、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社会治理法治全覆盖的路子。

二是实施适宜的人口调控政策,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完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和协作机制,强化对人口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探索积极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制定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的国际化发展路径。同时,创新性实施一揽子社会组织改革。积极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率先开展群团机关机构职能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改进社会组织准入制度,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组织形式上的选择。深化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志愿者之城”等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建立特区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等级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退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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