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罕见病新药、儿童药等优先审评审批( 二 )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制定的,2001年2月修订,除在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因“放管服”改革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以外,没有进行大的修改,这次对药品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体现了“四个最新”。即把药品管理和人民健康紧密结合、坚持风险管理、对药品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法律的最高权威作用。

有采访人员提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鼓励研发创新,保障药品的可及性方面有何举措?

刘沛介绍,2018年,创新药的申请比2016年增加了75%,48个新药获批。其中抗癌新药就有18个,比2017年增长了157%。全国人大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在药品管理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同时增加和完善了十多个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满足公众更好地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释放了一系列制度红利。

具体来看,一是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罕见病的新药和儿童用药的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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