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的判决,真替投资者解气( 二 )

这次判决事件 , 无疑是监管层向金融市场释放信号 , 他们已经意识到了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 。 尽管很多人在呼吁伤害投资者就是伤害市场 , 而伤害市场对谁都没有好处 , 可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 站在道德高点呐喊 , 就像隔靴搔痒 , 花了力气 , 做做样子 , 但解决不了问题 。

在没有规矩的市场 , 谁守谁吃亏 。 所以最终在没有规矩的市场 , 力量大的占的便宜越大 。 为了保护投资者 , 监管层于2017年7月1日 , 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 , 部分机构在适当性方面的做法仍然比较随意 , 并未严格执行 , 一些销售机构在推介资管产品时 , 各种“坑”并不少 , 是否认真进行过风险测评也很难说 , 只说收益、不提风险甚至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操作也并不少见 。

说来说去 , 还是犯错成本低 , 执法效果不严 。 安然公司能因财务造假问题 , 被逼迫的退市 。 在中国还没有这样的事情 。 近期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 明确了发行人和销售者连带赔偿责任、告知说明义务、强化卖方举证、免责事由等原则和标准 , 发行人、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 , 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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