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基金亏57万多,建行作为代销机构需连本带息赔偿?( 四 )

买基金亏57万多,建行作为代销机构需连本带息赔偿?

最严金融销售规定已在路上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其中有6条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裁判指引。金库君挑重点跟大家分享一下。

金融机构成“弱势方”?

如果“新规”正式实施,那么金融机构的责任将变重,客户的权益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首先,若客户因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可以请求二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往发行人与销售者互相“甩锅”推卸责任的现象将不复存在。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可能的情况是“先赔付再追责”,即客户要谁赔偿,谁就得先行赔偿,不过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其次,举证责任倒置。举个例子,以往客户在“控诉”银行误导自己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提供银行误导自己的有力证据,否则只能吃“哑巴亏”;而按照“新规”,这一举证责任将推给银行,即客户不用再提供证明,银行需自行证明自己没有误导客户,如果无法证明,那么银行将被认定为有误导客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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