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海高速致15死车祸案”车主为何也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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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海高速致15死车祸案”车主为何也判7年?

近日,兰州高速致15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和车主同时被判刑。据以往媒体报道,类似情形已有先例。律师认为,依据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车辆本身具有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出现事故,车主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据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29日消息,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8年11月3日晚,一辆拉运塔吊的辽宁籍半挂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等候缴费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33车受损。据肇事司机本人交待,事故发生时因连续下坡、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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