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海高速致15死车祸案”车主为何也判7年?( 四 )

2012年6月4日,福建南安市人程某因事回老家,把自己经改装的无牌拼装车“土炮”交给王某。5天后,王某驾驶“土炮”和一辆无牌证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坐在三轮摩托车上的齐某受伤。2013年6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7月,法院认定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法院认为,程某作为车主,明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指使他违章驾驶无牌拼装机动车,致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主审法官解释,不仅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会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将车借给无驾驶证或酒后等不适合驾驶情况的人,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要负相应责任。

2007年7月29日,林立明受车辆所有人张树林雇佣及指使为哈尔冰一大库运输水泥。被告人林立明持非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穿拖鞋、超载驾驶制动系不合格、伪造的牌号的自卸货车,在行驶至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使,致5人死亡、1人重伤。当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黑龙江哈尔滨市“7.29”特大交通肇事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立明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违章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特大交通肇事,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其有刑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树林身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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