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动手了!江苏省将约谈多家终端方,整治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问题( 三 )

此外,江苏省消保委针对相关违规问题列出了三大“罪状”:

1、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开机广告不是智能电视启动必须的功能,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是为了收看电视节目而不是为了每次开机不得不被迫观看商业广告。因此,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智能电视有利用互联网自动下载、更新开机加载广告内容,并在开机后播放加载广告的功能,如未明确告知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2、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或未能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我国《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包括以下四项: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销售智能电视涉及提供电视机硬件、开机播放商业广告以及提供内容性服务,无论何种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消法》第九条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能强迫消费,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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