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动手了!江苏省将约谈多家终端方,整治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问题( 四 )

3、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通过出售加载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获得了不菲的广告费收入,而消费者却被迫每次开机观看广告。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即便经营者销售时作出了告知,但该告知内容是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就必须接受无法自主关闭的开机广告,这对消费者而言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理应修正其行为。

随后,中国消费者报也进行了报道,至今日,有更多的媒体纷纷报道了此消息。这样看来,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智能电视开关机广告问题,在官方层面上将会做出一轮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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