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地产,不过是房产营销的“噱头”( 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开发商提供的制式合同中,几乎都会在明确约定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王玉臣说。

王玉臣还建议业主在购买科技住宅时,一定要跟开发商约定清楚,房屋所配置的科技设备的产品型号,否则只约定产品品牌,会给开发商过大的操作空间。

责编:王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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