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地产,不过是房产营销的“噱头”( 六 )

“我们购房合同中对于室内部分所使用的科技设备,只是笼统地说××品牌或同等档次,都没有提设备或产品的具体型号。”王力说。

王力说,他还曾因为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宣传资料不符,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佳红对法治周末采访人员表示,认定开发商虚假宣传比较困难;即便开发商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处罚额度也比较小,对于开发商可能很难形成威慑力。

“由于国家对于科技地产没有统一的定义,也没有要求必须达到哪种科技标准的房地产项目才可以叫做科技地产,所以现在有些开发商是把科技作为售房的‘噱头’,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仔细核实开发商宣传册中所提的科技内容有哪些,是否体现在了合同里。”王佳红提醒。

北京市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也提醒,没有体现在合同里的关于项目中科技内容的宣传都很难对开发商有约束,购房者在做购房决定时一定要慎重,如果有些内容写到合同里开发商没有执行,而开发商没有做到,业主直接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如果没有写到合同里,只是宣传内容里有所提及,那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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