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门口的掠食者( 五 )

2017年3月,张光兴被放贷人劝说,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再次签下自己的名字,借贷100万元。

在相隔4个月的两份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上,债权人是两个不同的人。为这两次借贷进行信用担保的人名叫杨世军,他分别收取了9万元、13万元的担保费。

对张光兴这样的老人来说,公证处这3个字,有着特别的公信力。可用齐正的话说,他接触的“以房养老骗局”“套路贷”相关案件,大多都会使用把老人领到公证处签字的方式。

抵押房子的老人,借来的钱除了注入保健品公司,还投资五花八门的信托基金、理财产品。“这些人利用了公证处的公信力,削弱老人的防备意识,因为老人认为公证处就代表着公正。”齐正说,“但有些公证员,跟小贷公司的人特别熟。”

张光兴还没有来得及看账户,他借来的钱就直接转给了新元公司。此后,张光兴在7个月里收到两笔“投资”的“收益”,累计44万元。新元公司在7个月里累计帮张光兴还款72万元。

齐正后来帮张光兴算了算,新元公司给老人的这些“收益”,不足以弥补张光兴投入的80万元,也不足以弥补后来陆续产生的“房租、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用、保险公司保全房产的保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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