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药品管理法修改,“药神”案转机?( 十 )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建议,政府或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建立社会机构引导、帮助患者进行购买手续。同时也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合法组织,患者经过审查在其中注册登记,组织统一购进药品,但必须全程在政府的监管之下,防止利益链的滋生。

如果有朝一日可以从事合法化的代购,“药神”案的众多涉案者或许能在法律和道德的夹缝中得到解脱。

“实际上陆勇案件出来以后有很多讨论,当然《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关注??药品短缺、药品质量问题,??关注类似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规定,这也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在这个问题上持一个更开放的态度。”王晨光说。

直至今天,许多“药神”都认为自己在做好事,不曾想到会身陷牢狱。当葛绍山日前将新法关于假药的修改转告林永祥后,他只是淡淡地重复了二审开庭最后陈述时的话,“无论如何,我都会跟我孩子讲,他们的爸爸没有干过伤天害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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