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药品管理法修改,“药神”案转机?( 六 )

对于相关案件的定性,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卫生法学教授王岳对界面新闻表示,这类案件的处罚主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销售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哪怕只加成1%也是营利,往往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数量都不会少,这就形成了一种违法行为。”王岳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律顾问王晨光对界面新闻表示,“像??《我不是药神》那种纯粹为了帮助人,有一个好的初衷。这种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是大规模的进口,??赚取很大的差价,??这就不是简单为了治病救人的目的。如果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就有走私的嫌疑。”

低价印度药

伴随着中国新兴的消费群体在全球范围内购买商品,药品代购也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地下产业链。去年相关电影上映后,参与代购的病人面临的困境才被外界关注到。而在多起类似“药神”案件中,国外药品尤其是印度仿制药受到国人“青睐”的原因,一是因为国内买不到,其次就是价格低廉,让国内普通患者也能承受得起。

一位骨髓纤维化患者家属告诉界面新闻,2016年母亲病危时,治疗用药芦可替尼尚未在国内上市,2017年8月,芦可替尼进入中国,但一年38.4万元的药费让不少患者望而却步,而从印度购买,价格仅约为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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