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出手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允许使用一般耕地,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禁养区( 二 )

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会上指出,各地要立即清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类生猪禁养限养规定,从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养殖场户政策支持力度,有效调动养殖积极性。

9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各地要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

要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