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出手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允许使用一般耕地,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禁养区( 四 )

在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了三点举措: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河南省鑫欣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新宇对《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表示,这些举措对于养殖场户发展和扩大生猪生产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尤其是在当前生猪养殖利润比较高的情况下,而对于此前遭受了非洲猪瘟疫情的养殖场户,这些举措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他们复养的信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