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离职员工追要14万工资差及洗衣费 仅获8千

恒泰证券离职员工追要14万工资差及洗衣费 仅获8千

新浪财经讯 恒泰证券员工刘某某在准备离职时要求恒泰证券补偿在职期间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共计14.3万元,除此之外还要求公司补偿其洗衣费920元。法院审理后仅支持了其8700元请求。刘某某提起上诉被驳回。

2015年9月21日,刘某某入职恒泰证券,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试用期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3月20日。双方约定刘某某为营销岗位,每年应休年假5天。劳动合同同时载明,恒泰证券调整刘某某工作岗位后,刘某某的薪资水平将根据新的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刘某某对恒泰证券发放的工资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如不书面提出,视作无异议。

2018年8月27日,刘某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银行流水显示,2015年11月13日,刘某某收到工资5005.8元;2015年12月15日,刘某某收到工资4153.39元;2016年1月15日至2018年9月21日期间,刘某某实发工资最高为3063.05元、最低为1505.42元,平均在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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