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美国工厂》和曹德旺的另一个视角(12)

其实,在早期的美国,工人基本权益没有任何保护这种情况也是非常突出的,以19世纪30年代为例,女工在“血汗工厂”的纺纱厂里每天工作16-17个小时,但每周只能拿到不到4美元的工资,还常常因为迟到几分钟就被罚款,而任何抗议都会导致被解雇。美国工人基本权益的达成,可以说主要借助于工会的蓬勃发展。在1890-1914年间,有工会组织的美国产业工人每周工资才从17.63美元上升到21.37美元,每周工作时间从54.4小时降到了48.8小时。

与之相对,中国制造业的崛起是一个时间压缩的进程,快得近乎拔苗助长。而美国的工业进程则相对漫长和舒缓,早期的工人血泪已被后来居上的权益保护所取代,所以在数十年前,就已形成了比当下中国工厂更人性化的企业文化。

福耀试图将自身在中国形成的企业文化灌输到美国工厂内,其实是一种文化的翻转:美国工人能否适应半军事化的班前例会,打鸡血般的鼓动洗脑和要求工人对企业的感恩,都可能是未知数。福耀能得到美国工人一时的服从,但得不到最终的文化认同。

长此以往,最后只能使用机器人替代工人,从事机械性的劳动,但这些被淘汰下来的工人去做什么呢?以什么为生?这将是留给国家和社会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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