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餐必须关注餐馆公众号?律师:涉嫌违法( 六 )

对于很多消费者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一事,浦正宁觉得,“消费者除了取消关注,暂时没有更好的方式。”

律师:涉嫌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商家的这些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有关要求涉嫌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李小亮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希望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消费,但前提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做到人性化服务。点餐时,应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李小亮称,“有的消费者不怎么会玩微信甚至没有微信,有的消费者不想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如果非要通过商家的微信公众号点菜,那么双方可能会闹得不愉快,甚至就不消费了。有的消费者即使当时‘被迫’关注了商家微信公众号,消费过后可能会立即取消关注,甚至以后再也不去消费了,还可能会有其他诸多不利影响,那么商家的初衷并没能达到,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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