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易到获14亿元融资却拒付2.8%佣金:一审判赔3920万( 三 )

易到对此辩解道:无法证明鼎耀公司与易到之间的顾问协议的真实性 , 协议是否签署无法证明 , 合同中的印文和易到公司现在使用的印章是不一致 , 从2016年至今易到公司经过几次股东变更 , 是否签署过这份财务顾问协议东方车云公司目前无法核实 。 易到公司融资事项有另外的财务顾问 , 也有签订居间合同 , 并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 没有必要再找鼎耀公司做该项目 , 鼎耀无法证明其在融资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或提供过什么服务 , 鼎耀提供的往来资料显示 , 始终是与易到当时的母公司乐视控股相关人员联系 , 本案与东方车云公司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 。

易到还自称与鼎耀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 鼎耀公司提交的《财务顾问协议书》中印文不真实 , 该公司真实印章除公司全称及五角星外还有一串编码 , 虽承认确实与中泰创展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 但相应融资事项系委托中泰创展控股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 不是鼎耀 。

鼎耀为证明涉案《财务顾问协议书》的真实性以及其确实提供了顾问服务 , 提交了其与易到公司具体业务人员(包括东方车云公司时任首席财务官任汝娴、财务部徐淑华以及乐视控股潘青、邱丽等人)的往来电子邮件 , 其中涉及对融资事项的沟通以及融资安排及尽职调查等过程文件 , 证据还显示任汝娴曾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回复鼎耀公司的律师称 , “关于该顾问费的支付 , 易到在2016年11月9日按照乐视控股付款的指令将内部付款审批单走完流程 , 并提交乐视控股” , 该邮件抄送了易到时任法定代表人彭钢及乐视控股潘青、吴辉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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