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易到获14亿元融资却拒付2.8%佣金:一审判赔3920万( 四 )

此外 , 诉讼期间鼎耀公司还提交了易到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查询到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的《情况说明》 , 该说明加盖了易到公司印章(印文中无编码)并由易到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 易到承认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 , 承认易到于2016年9月26日更换了印章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有多项证据认定鼎耀公司与东方车云公司之间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书》 , 鼎耀公司已提供了居间顾问服务 , 最终促成易到公司融资14亿元 , 按照《财务顾问协议书》约定 , 易到公司已构成违约 。 鼎耀起诉要求东方车云公司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 并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损失赔偿金予以支持 , 一审判决易到所在的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鼎耀公司指定第三人夏令猗支付融资佣金3920万元及逾期付款赔偿金 , 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3万元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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